区城管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整治

  • 日期:2018-08-23 15: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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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余垃圾’的绿色垃圾桶里扔着塑料袋,‘其他垃圾’的黄色垃圾袋里却装着水果皮。”昨日上午,城管临平中队队员李大金和同事来到辖区内一小区,一边仔细翻查桶内垃圾,一边与小区物业负责人沟通,指出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这次我们是对该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复查。上周检查时发现这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也没有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开具了整改抄告单,并予以立案。”李大金告诉记者,“现在垃圾桶已经做到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垃圾分类投放还需要继续改进。希望通过加大复查频率,进一步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与此同时,城管南苑中队队员也正在复查南兴路上几家餐饮店的垃圾分类情况。“餐饮店垃圾分类不够彻底,主要还是因为负责人和店员的垃圾分类意识仍待提高。他们有时候贪图方便,忙起来就近一扔,厨余垃圾桶里还有很多一次性筷子和包装纸。”

  8月以来,区城管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和投放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对分类设施不到位、分类质量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限期整改抄告、立案处罚。目前已立案查处37起,罚款320元。

  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城管局一直在做垃圾分类执法这项工作,8月开始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切实提高责任单位和市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打造一个清洁、美丽的居住环境。”

  延伸阅读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

  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

  (四)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第三十四条 居民、单位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