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当好“和事佬”,耐心调解促和解

  • 日期:2018-08-24 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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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临安区运管处接到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交办单,反映人缪女士投诉临安某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其托运的13箱地板(价值5000至6000元)损坏,要求该物流公司进行理赔,而该物流公司则提出需付清到付的运费才给予处理,由此产生的纠纷,希望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运管处行政调解小组在接到此起投诉后先是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多次向投诉人和被投诉对象了解情况,了解到该起货物运输纠纷的焦点聚集在运费以及理赔金额上,双方都有意愿在区运管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由于运输的货物还滞留在物流公司内,运管行政调解小组决定将调解地点放在物流公司内。

  8月22日下午,在物流公司内,运管处三名女调解员分工合作开始调解。托运人缪女士先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物流公司在其运输过程中将其货物包装损坏导致地板划损,之前拒绝签收,是因为送货员态度恶劣,现在的诉求是拒绝支付运费并要求按规定理赔。承运人物流公司表示因为该托运方式为到付,需先付清运费,才能按照公司规定走理赔程序。托运人抱怨承运人之前运输服务态度差,承运人又纠结在运费还未支付的问题上,双方一度争执不下。三名调解员发挥女性柔性执法的优势,抽丝剥茧,理清该起纠纷的法理与情理。提出两个建议方案:一个是缪女士拒绝签收货物,也不用付运费,退回发货方进行处理;另一个是缪女士首先要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运费,当场验收货物。缪女士听取分析建议后,并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第二个方案。于是,在三方共同见证下,当场抽取了几箱事后经过加固包装的地板进行查看,发现部分地板确实存在破损现象,物流公司需承担货物破损的赔偿责任。但根据运输合同显示,发货方对该批地板只进行了500元的保价,那么,理赔的金额可能都不足以抵扣需支付的运费。托运人缪女士又不乐意了,提出货物的损坏导致工期的延误,这部分损失该如何赔偿?调解员从情理上做物流公司的工作,希望物流公司体谅托运人的心情,在公司规定范围内,尽可能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以弥补承运人的损失。在法理上,也与托运人缪女士讲清由于是其当时拒签导致运输合同中断,物流公司无法律依据对工期的延误进行理赔。

  最终,在调解员的循循劝导之下,双方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托运人缪女士支付了运费,物流公司也上传信息至总公司对破损货物进行理赔,并约定8月23日将滞留的地板送货上门,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行政调解书。调解成功后,双方都开始叙起了家常,之前的紧张气氛也都烟消云散。

  区运管处充分发挥行政维稳职能,以调解为抓手,努力当好“和事佬”,积极化解行业内突发的矛盾纠纷,为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