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8-03-30 14: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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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办〔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宣贯工作,现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团体、本场所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月18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方案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于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根据杭州市消安委和临安区消安委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民宗行业《办法》宣贯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办法》宣传普及活动,使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了解、熟悉《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知晓自身职责、工作内容以及承担的责任后果。推动各场所充分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宗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助推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办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鲁一成任组长的宣贯工作小组,全面协调、指导全区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办法》的宣贯工作。民族宗教科具体落实《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宣贯时间为2018年1月至3月,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开展《办法》部署动员

  按照全区部署,结合2017年度“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总结会议,及时、广泛动员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

  (二)深入开展《办法》学习培训

  1.严格把《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纳入2018年度“平安宗教场所”创建考核的内容。

  2.结合民宗行业消防联防中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联防队员培训和消防演练,进一步推进《办法》的内容深入人心,正确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精神,提高落实消防责任制的执行力、自觉性。

  (三)广泛开展《办法》普及宣传

  充分利用现场走访、电话沟通、会议培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和方法,宣传《办法》主要精神、工作内容,形成浓厚的学习和贯彻的氛围。

  (四)适时开展《办法》宣贯总结

  根据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宣贯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总结,提炼良好做法和优秀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把《办法》宣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认认真真学习《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内容,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同时要结合场所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提升《办法》宣贯的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宣贯《办法》过程中,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民宗局和所在镇街的联系沟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宣传普及《办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学习培训。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充分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自觉用《办法》维护宗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并将《办法》纳入日常消防宣传和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督促指导。区民宗局、各有关镇街和各宗教团体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增强宣贯工作的实效性。